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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家随谈
为母埋儿 汉朝郭巨
发布日期:2017-12-01 11:57:40 点击:0次
【导读】
“二十四孝”故事常常被人们称作愚孝行为而加以批判,而其中最为人们难以接受并严加批判和抨击的便是汉朝郭巨“为母埋儿”的故事了。郭巨为了给母亲多提供一些口粮,竟然决定将自己三岁的亲生儿子埋掉,这种行为不但不能称为孝行,简直是残忍的、不仁道的!而且即使按照封建孝道推崇的那一套来解释,他的行为也是不孝。因为他母亲很爱自己的小孙子,而郭巨竟将其埋了,她自然会非常痛心,更加影响身心,甚至会寻短见,所以郭巨所为实是更大的不孝。
文中也宣扬了因果报应的思想,郭巨夫妇在挖坑时挖到了上天对他们的赏赐——“黄金一釜”,而这种天人感应的因果报应实则是不存在的。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父母之 食,盍埋此子。”及掘坑三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官不得取,民不得夺。”有诗为颂。
诗曰:
郭巨思供亲,
埋儿为母存。
黄金天所赐,
光彩照寒门。
选自中华传世名著经典文库《孝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