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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保洁人员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01 11:18:00  点击:0次
为了加强对保洁人员和卫生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完成安全保障和保洁工作任务,使公墓有一个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形象,结合本公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自觉遵守执行。
一、全体保洁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
二、上班时间:夏季上午7:30—12: 00 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7:30—12: 00 下午13:00—17:30
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不到20分钟每次扣10元,超过20分钟不到30分钟每次扣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扣发工资50元。旷工3次以上予以除名。上下班时间以打卡机记录为准,中途请假离岗时间以管理人员记录为准。
三、上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给管理人员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月中途请假外出次数最多3次,每超过一次扣20元。不假外出和超过请假时间10分钟按旷工处理。以各片区管理人员书面考勤记录为准。
四、全体保洁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区域实行划片包干负责制,定期轮换,时间和区域由单位统一安排。
五、卫生区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除杂草、垃圾、一切墓区杂物、祭扫残留物等,杜绝脏、乱、差现象发生。单位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包干区域长期出现脏、乱、差现象的,视情节轻重,适当扣发工资。
六、保洁人员应加强对祭扫人员的跟踪监督服务,杜绝乱放鞭炮、乱烧纸钱、损坏墓体和损坏绿化苗木、花草或其它物品的现象发生。对不听劝阻者,保洁人员应及时向公墓管理人员反映。对在包干片区内发生祭扫人员乱放鞭炮、乱烧纸钱、损坏墓体和损坏绿化苗木、花草或其它物品未发现当事人者,一次扣发工资50元,并负担由此所造成损失的20%。对祭扫跟踪服务不到位者,每次扣发工资5元。
七、公墓实行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共同负责包干片区安全和保洁工作一对一责任制。若由于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对发生的问题负连带责任,一并处罚。
八、保洁人员未经公墓管理人员允许,严禁私自调班和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或顶替,每月不得超过2次。且必须先经过管理人员允许才能调换,否则扣发当日工资。
九、保洁人员严禁无故串岗和扎堆聊天,严禁上班期间干私活,如针线活、拾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一次扣发工资20元。
十、本制度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风水坝公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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